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11-11  保卫处    访问量:

学院各部门:

为顺应广大师生员工的呼声,破解学校门卫管理的痛点与难点问题,根据上级教育和公安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保卫处拟进一步规范强化校大门门卫管理,以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平安稳定,确保学校文明和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大家理解支持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机动车进出校门管理。

1、因学校车多地少,原则上符合规定条件并已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的月租车可正常进出校大门(办理月租车登记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2、正常工作日其他临时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进入校园时应当说明并登记才可放行,非正常上班时间原则上不能随便进出校门(服务学校教学生活的除外,为方便居民进校园进行锻炼,休息日及正常工作日下午下班后可适当放宽要求,允许临时车登记后进入)。

3、出租车、共享汽车、滴滴车等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大门(如有特殊情况请主动与门卫说明并经同意后才可进入)。

4、所有拉货外出车辆必须出具相关部门签字加盖公章的出门证明经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居民个人由本人证明)。

二、加强外卖电动摩托车监管力度。原则上外卖送餐电动摩托车不能随便进出校大门,确因送餐需要须进入校园的,应当向门卫说明,严禁在校园内超速行驶、严禁进入教学楼栋及学生宿舍楼栋内,并主动接受学校监督。

三、严禁携带饲养宠物进入校园。学校是教育教学场所,严禁携带宠物进出校大门,学校教职工、家属及校内居民确有饲养宠物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教育引导责任,饲养人应当严格执行《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加强门禁管理,安保人员应当认真开展门卫查验证件工作,因公来访、会客、办事的校外人员凭身份证登记后方可入校。

 

 

保卫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学院月租车申报登记部门汇总表样表201911




(编辑: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