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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容易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几种情形

2017-09-01  保卫处    访问量:

  2005年8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3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约束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同样该法也与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由于该法某些方面作了很大的改进,有些过去认为不是违法的行为,现在却规定违法。有些过去处罚轻的,现在处罚却重了。这些都要引起我们大学生的注意。现依据我省高校及我院发生的几起案例,列举学生容易违法的几种情形。


一、
大学生发骚扰短信将被罚款

  20068月,某学院学生赵某与刘某的同寝室女同学王某开始交往,10月王某以感情不和提出与赵某分手。赵某认为是刘某从中挑拨,遂通过手机短信息等途径向刘某发送侮辱恐吓内容的留言。刘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干扰了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向保卫科报案,保卫科将这一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对赵某的行为给予了罚款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之前,对于短信骚扰的处罚是一个“盲区”,无论短信内容和条数如何,违法人员都很难受到处罚。


二、
只要行窃即可拘留

  在当前违法犯罪中,盗窃案件占了很大比例,高校发生的案件也如此,在这些案件中除了外来人口作案外,大学生之间的内盗近些年来也呈上升趋势。有些学生认为拿人家几百块钱、拿个手机是小事,没什么大不了,思想上不够重视,孰不知《处罚法》已加大了对盗窃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将原《条例》定义的偷窃行为而改为《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今年31日,潍城区公安局依据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盗窃价值90元自行车的张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罚款100元的处罚,而按照原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种情况一般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三、  “足球流氓”将受罚

  大学生一般均为20岁左右的青年,富有朝气,酷爱运动,有激情是正常的,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时,如果适当活跃一下,现场气氛,是令人理解的。但是应该有度,如果像“足球流氓”那样,扰乱了活动秩序,也将被视作违法。大家知道重庆球迷陈文武因冲进球场庆祝球队比赛胜利,却因此成为中国足球历史上一个“创造记录”的人物。他被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并被禁止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的处罚。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第一个因此受到法律处罚的球迷。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以及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被处以拘留处罚的人员,将在以后的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四、
偷窥偷拍要被拘留、罚款

   现在很多手机都有摄像的功能,并为大家带来了不少方便和乐趣,但也为偷拍创造了条件。大学生因生理发育已经成熟,容易产生性冲动,有些学生受一些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影响,则采用手机偷拍的方式满足自己的欲望。据某高校保卫处不完全统计,在教学活动场所,男生混进女厕所用手机偷拍女生上厕所和录象上传、网上进行散布的案件达五起以上。《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也属于违法行为。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
醉酒闹事,罪责难逃

  醉酒之后,神志不清,打人闹事,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以前这种行为多是被劝阻和宽恕,可是今后,醉酒闹事也会触犯法律。该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大学生中也不乏“酒鬼”之类的人,有些法规观念薄弱的,总以为喝了酒,头脑不做主,控制和辨认能力减弱,就可以为所欲为,不负法律责任。他们通常在朋友、同学、老乡聚会上喝的大醉,并借醉酒来发泄自己的情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做出一些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此类事情在我校也时有发生。


六、
电脑黑客也不能逍遥法外

   当代大学生文化层次较高,能够熟练地操作电脑,有些甚至成了这方面的高手,成为受人追捧的黑客。但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网络黑客,以后也不能逍遥法外了。因为该法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电脑黑客将会受到拘留处罚。一些大学生电脑爱好者常常以成为“黑客”为荣,但“黑客”也给我们的工作学习带来很多困扰。新法规定,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只要有上述行为之一,即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七、“吓人”将受罚

   不要以为没有干坏事就不会被警察找上门,随便“吓人”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处罚法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制造“诈弹”的;扬言要放火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可能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其他报复的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大学生因生活学习在一起,彼此关系融洽,偶尔也会开些玩笑,这是很正常的,但不能玩过火,搞恶作剧,这样往往也会违法。


八、使用假证件要被罚

   新法明文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或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对打击日益猖獗的制作贩卖假证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现在之所以满街“牛皮癣”无法根治,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假证有“市场”,而对买假用假的人仅仅性处罚,有助于根治这一顽疾。目前,就业困难困扰着每一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对一些用人单位的硬杠杆,学历卡的严,非名牌院校的毕业生不要的现状,不少学生打起了歪主意,利用“牛皮癣”线索联系造假者购买名牌院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这种现象也屡见不鲜。

   高校学生违法犯罪日趋突出,大学生犯罪不仅成为一个突出的治安问题,而且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令人深感痛心和忧虑。且大学生犯罪正朝犯罪的主体范围扩大,犯罪数量逐年增加,犯罪类型多样化且具有智能化,社会危害严重的方向发展。归纳起来大学生犯罪主要有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学生自身原因。高校学生年满16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原则上与社会青年一样处罚,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原则上也是一视同仁的,过去因为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在实际的处理中往往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然而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缩小了治安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规范了人民警察执法的要求。法律也未明文规定大学生违法犯罪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所以大学生违法行为也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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